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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
为推动我区农牧区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增强农牧民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区74个县(市、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
按照自治区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贷款实行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由地(市)财政给予3年贴息。
农村基层党组织保障经费
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按农牧民党员数,年人均100元;乡镇基层组织活动经费,边境乡镇每年6万元,非边境乡镇每年3万元;基层政权建设补助平均每乡镇每年20万元。
农牧民技能培训
农牧民技能培训补助标准按照技能培训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培训成本确定。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区农村低保补助范围确定为:持有我区常驻农村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50元的农牧区居民。
农牧区“三老”人员生活补贴
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我区“三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在现行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在乡退伍军人补助
根据藏民发[2014]307号文件精神,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
农药补贴
按照自治区核定农药计划及农药品种进行政府采购后调拨各地(市)分发农户。采购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45%,地(市)财政承担25%、县财政、农户各承担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