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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15”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
作者:综合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时间:2023-03-16 12: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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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年3月15日

  主题:介绍2022年度全区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及2023年主要工作思路。

  发布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

  发布地点:区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大厅

  主持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外传播处副处长 益西旦增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元贵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级高级法官 琼巴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格桑旺姆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叶海涛

  新闻发布稿全文: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积极支持与热情参与。

  借此机会,我向大家通报2022年度全区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及2023年主要工作思路。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推进组各成员单位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创新机制、严格执法,着力提升消费维权治理能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特别是全区市场监管系统主动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健全消费维权工作机制,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4.5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2.54万元,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一是着力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消费维权工作格局。自治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项推进组召开全体会议,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年度重点任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更加健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黑名单”失信主体强化信用联合惩戒。自治区司法厅解答消费者维权法律热线咨询21次,开展消费者维权证据保全公证案件20余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投诉举报1038件,为5768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1亿元。自治区医保局加强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切实做好药品价格和供应保障实时监测,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持续推进手机APP侵害用户权益整治工作,发现问题124个,向29家运营单位发送整改提醒函和通知书。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受理用户投诉653件,为用户挽回经济损失3.4万元,投诉处理满意率为99.6%。西藏银保监局受理消费投诉81件,同比减少48.08%,并积极推进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系统建设。自治区消协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 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成立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自治区公安厅等相关成员单位也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二是加大消费教育引导力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专项推进组成员单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主要有“3·15”集中宣传、消费维权进社区宣传、“随机查餐厅”“让网络交易更放心”等专项行动,通过加大商品抽检检测力度、全方位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出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推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深入开展在线纠纷和解(ODR)机制建设,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引入ODR机制,全区ODR企业发展到77家;鼓励引导40余家实体店按照指引规范作出“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把矛盾纠纷切实化解在源头。

  二、守牢市场安全底线,维护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一是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行领导干部分层分级对应的食品安全包保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督查清单制度,1.97万余名干部分层分级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8.96万余家,平均每名干部包保4至5家。开展“守底线 查隐患 保安全”专项行动,检查各类食品主体18万余户,发现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1.2万余个,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59件,罚没款564.85万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和“食安员”抽查考核覆盖率均为100%。持续开展校园守护、餐饮提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区校园食堂“明厨亮灶”率达100%,统一“食安封签”标志并投放110万余张,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风险监测、抽检监测1.2万批次,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二是积极维护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完成生产流通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1553批次,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险除患”攻坚战,对2021年监督抽查发现的392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后处理,立案128起,罚没款27.15万元。三是着力维护特种设备安全。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护航党的二十大保障工作,排查安全隐患868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576份,封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54台。

  三、聚焦群众消费热点,积极规范重点市场秩序。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区2515家单位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动态编制抽查事项清单,覆盖22个部门286个事项,动态发布抽查任务586个,检查对象5.96万户,检查结果公示率100%。编制市场监管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4件,罚没款96.15万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政策性文件822件,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文件41件,已经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文件废止或修改工作。监测媒体广告14.46万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64条次。开展民生领域案件“铁拳”行动,查办案件922件,罚没款1053.75万元,依法公示三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闻令而动,开展保供稳价和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疫情期间,查处价格案件26件,罚没款12.8万元;受理消费投诉举报334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3.7万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稳经济大盘 保市场主体”十二条措施》《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配套措施》《支持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若干措施》,努力把疫情对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着力稳市场预期、稳市场主体。截至2022年底,全区市场主体总量达43.76万户,注册资本2.17万亿元。

  四、全力营造网络市场放心消费环境,助力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随着我国网络消费总量快速增大、范围不断拓展、形式更加多样,网络消费已经成为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领域,直接关系民生。对此,各相关部门着力强化网络消费协同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加强行政指导,推进柔性执法,会同有关单位召开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行政指导会,对17家主要电商企业提出规范要求,督促电商企业依法经营,履行主体责任。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及时清理处置禁限售商品信息8条,处置假冒网站3家,关闭账号8个,发布涉及网络市场监管舆情分析10期,处置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举报信息170条。拉萨海关加强对“蚂蚁搬家”式进出口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进出境邮递物品100%过机检查。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开展执法检查2067次,妥善处置网络舆情305条。自治区药监局加强网络药品销售违法行为的监测,收集违法线索13条,全部完成核查处置。对全区从事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下达责令整改意见13份,立案查处1件。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对区内下载量排名靠前的手机APP进行检测,发现问题APP124个,对29家企业开具整改提醒函,处置20家违法违规网站,配合筛查不合规网站64个,协助调查涉黄涉赌网站12个。自治区消协在“6·18”期间组织全区网络交易经营者发起《依法诚信经营八条倡议》,净化网络交易环境。

  虽然我区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仍存在消费维权共治合力有待加强、消费维权体系不够健全等短板弱项。2023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及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要求,聚焦“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工作着力点,突出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重点推进消费环境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消费领域获得感,为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推进跨部门协调监管和维权,创新消费环境建设机制。一是推进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力。推动各级各相关部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机制,逐步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切实增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强大合力。二是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引导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争议,持续推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强化消费领域执法监管,提升消费维权治理能力。一是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平台经营者自主定价。继续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二是加强对消费新业态的监管。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加强正面引领和指导,加强平台内交易行为管理,严厉惩治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侵权行为,着力解决网络消费痛点难点问题,有效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

  三、优化消费领域共建共治,形成消费环境建设合力。一是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突出旅游、食品、药品、电信、电子商务、交通等重点领域,扎实有序推进创建工作,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为一体的消费环境共治格局。二是拓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覆盖面。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引导广大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承诺,改善消费体验,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三是加强常态化消费教育引导。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农牧民消费者为重点,开展消费维权法制宣传,提升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支持各级消费者协会以西藏特色产品为主,开展比较试验,推动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发现和推广西藏好品质产品,为消费者选择优质商品和服务提供科学参考依据。支持各级消费者协会在开展消费提示警示、投诉调解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维权,促进消费维权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提升12315工作体系效能。深入实施12315“五级联动效能评价”,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应用,持续推进12345接收与12315处理衔接协同机制建设,切实提升12315工作体系处理效率和处置成效。二是深化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广大经营者入驻全国统一的12315投诉举报平台,提升ODR企业覆盖率,推动消费纠纷通过ODR源头化解,调解成功率、消费者满意度等稳中有进,积极引导经营者在线化解纠纷。结合新形势创新12315投诉举报平台进乡镇(社区)、进商场、进校园、进旅游景区(景点)、进超市“五进”工作,夯实基层消费维权网络。

  各位朋友,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健全消费维权体制机制,着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服务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恳请媒体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

  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西藏总站记者提问:

  随着网络消费总量快速增大、范围不断拓展、形式更加多样,网购商品瑕疵举证难、“霸王条款”泛化、个人信息被滥用、虚假宣传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网络直播带货的兴起,网络购物纠纷越来越多,网络消费已经成为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领域,请发言人简单介绍下这方面情况。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元贵 答:

  网络购物现在是我们消费者喜爱的一种消费方式,特别是近两年网络直播带货的兴起,更加带动了网络经济蓬勃发展,投诉举报也相应增加。但从实质上来说,网络直播和网络购物本质上并无大的区别,都属于远程购物。

  2022年,全区12315系统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126件,同比上升71.81%。涉及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主播或是平台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等问题。如对商品作不实描述,夸大产品功能效用;承诺的优惠、赠品不兑现等。二是一些电商经营者拖延或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如随意砍单拒不发货、销售商品货不对板等。三是有些电商经营者不承担售后服务义务。如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不履行“三包”义务等。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平台商家进行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诉。处理消费纠纷也是商家和第三方平台的法定义务。因此,消费者应该先与商家或第三方平台沟通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平台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是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拨打当地的12315热线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第一时间接收办理,转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消费维权调解工作。同时,对于网络交易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认证的电商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下单前要看清商品详情、促销规则、退货退款方式及售后服务政策等,不要轻信商家广告宣传或带货主播的煽情鼓动,避免冲动消费、激情消费。同时在网络购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查询经营商家的经营资格,了解购买商品的真实属性,并尽量保存好相关交易记录、宣传记录、服务承诺等内容,保留销售凭证,避免出现问题时举证无力。在产生纠纷后,尝试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以向我们市场监管部门或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我们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西藏商报记者提问:

  对于构建有利于促进消费的综合治理体系,积极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请问我区人民法院怎么做的?有何举措?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级高级法官 琼巴 答:

  对于推动构建有利于促进消费的综合治理体系,积极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全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治理,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者信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方面,我区人民法院的主要做法有三个方面:

  一是始终坚持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全区三级法院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工作,中心乡镇人民法庭、车载科技流动法庭充分利用贴近基层群众的优势,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送法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营造安全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是加强一站式多元化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近年来,全区三级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作用,广泛邀请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行政调解的调解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等案件的调解工作,多元化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依法有力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当然,这方面我们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积极探索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对于我区人民法院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相关单位管理漏洞,我们通过发出司法建议、共享相关信息等方式,加强联合信用惩戒。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单位一道,积极探索构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违法生产、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形成规制和打击合力,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西藏青年报记者提问:

  刚才发言人谈到,区检察院与区消协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请问,我区检察机关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方面,特别是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方面有没有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有哪些特点?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格桑旺姆 答:

  典型案例共有3个。第一个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农贸市场保护食用农产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城关区院)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发现,辖区部分农贸市场存在开办者对销售者档案管理混乱、对销售者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查不规范,少数销售者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没有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检验印章或没有检查站查验凭证、没有法律规定的目的地动检部门盖章及官方兽医签字等违法情形,城关区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导致农贸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3月21日,城关区院对上述线索依法立案。同年4月15日,城关区院向该区市场监督局、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加大监督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及时查处;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联系,建立健全动物及动物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动物、动物产品安全进入市场。

  收到检察建议后,城关区市场监督局、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内容,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梳理部门职责,积极开展整改。一是城关区农业农村局对冷鲜冷冻动物产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要求及时办理检疫;二是城关区市场监督局、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商铺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三是城关区农村农业局配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格检查进入辖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是否开具《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督回执单》,对未开具《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督回执单》或逃岗的,进行劝退或无害化处理。四是城关区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站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主动申请办理落地检疫证,确保动物、动物产品安全进入市场。

  城关区院联合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召集城关区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的开办者召开座谈会,宣讲食用农产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听取各方对实施落地检疫相关规定的意见和困难后现场答疑,既普及食用农产品销售法律知识,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检察保障。

  第二个为拉萨市曲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诊所药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曲水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曲水县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时发现,曲水县某诊所负责人王某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挂靠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执业医师全某和执业护士全某某长期不在岗,执业助理医师闫某在执业医师不在岗时独立为患者接诊,实施诊断、配药、输液等诊疗活动,诊所公示栏里将闫某虚假公示成执业医师,并让未进行变更注册的某诊所护士田某及不具有护士执业证书的努某从事护理活动,危害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曲水县院于2022年1月28日对上述线索依法立案,通过调取诊所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资质,查询医生执业注册信息,询问诊所负责人及在场行医的3名工作人员,调取书证、拍照、录像等形式固定相关证据,证实该诊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曲水县卫生健康委作为监管部门,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4月28日,曲水县院向该县卫生健康委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诊所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针对检察机关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加强整改并及时进行书面回复。一是开展监督检查。分别于6月6日、20日、27日指派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二是督促该诊所合法行医。诊所已聘请执业医师李某接诊,助理医师闫某只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从事执业活动,护士田某已履行执业地点变更手续,无资质的实习护士负责测体温、翻译、打扫卫生等工作,不再从事护理活动。三是更新公示栏信息。已将闫某信息变更为助理医师。四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也一并要求诊所予以整改。如规范记录“三联抗生素”开具情况,避免抗生素滥用;做好“两抗一退”药品销售及传染病登记本上栏公示工作;完善门诊日志信息,详细记录接诊时间、用药、治疗天数等信息;规范医废处置,医废处置做到按日剂量登记,做到每日一称一记等。

  为确保整改落实落地,曲水县院于同年11月24日进行案件回头看,实地走访该诊所,未发现违法问题,此前问题已整改到位。

  第三个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市区大型超市食品规范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林芝市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多家大型超市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存在部分散装食品无遮盖敞卖、没有防尘措施,未按规定在贮存位置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部分冷冻食品有解冻后复冻情形、部分冷柜未在规定温度以下贮存,少部分袋装大米直接贮存在地面上等问题,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林芝市院于2022年8月3日对上述线索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拍摄照片等形式固定证据材料,核实相关情况。同年8月5日,林芝市院与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磋商意见书》建议林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辖区内大型超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

  2022年9月30日,林芝市市场监管局复函称,已针对检察机关发现的涉嫌违法事实予以调查核实并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及时要求涉案的几家大型超市在散装食品、冷链食品等贮存位置处标明含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食品标签,袋装大米离地贮存在货架上,散装大米标明食品相关信息并用保鲜膜进行防尘处理,规范使用冷冻设施,对不符合规范的散装食品标签重新制作,并要求不得对冷冻食品反复解冻。林芝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以上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成,今后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举一反三,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力度。2022年10月3日,林芝市院对各大超市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各大超市均已整改到位。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加大药品安全领域全流程、全方位监督力度。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工作,明确要求各(地)市检察机关加大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此次发布的药品领域典型案例涉及药品的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包含药品生产质量、虚假宣传、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等问题。

  (二)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作用,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全区检察机关坚持将诉前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的办案理念,采取多方式督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此次发布的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磋商、提出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回头看”等多种方式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三)对民生热点问题深化溯源治理,推动系统整治行业内共性问题。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注重抓源治本、以点带面,推动解决行业内、区域内的普遍问题。

  中国西藏新闻网记者提问:

  据记者了解,2022年以来,我区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请问,这些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叶海涛 答:

  2022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公安部党委决策部署,以深入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伪劣商品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昆仑2022”专项行动、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云剑-2022”、“断卡”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宣传、控发案、严打击、重治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任务落实,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位部署推动。公安厅党委坚持把昆仑“2022”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措施的重要抓手,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行动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为全区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破案攻坚。各级公安机关深入摸排线索,强化破案攻坚,2022年,共立涉食药环领域刑事案件3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3名。林芝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某涉嫌销售假药案,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医疗用药安全。三是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自治区食安办部署,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昌都市公安机关查获各类假冒名酒61件,总价值约4万余元;那曲市公安机关查获约1万斤无中文标签进口冷冻牛肉。我们会同烟草等部门大力开展“元旦”“春节”“藏历新年”卷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核查处理涉烟违法线索4条。四是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守法氛围。充分发挥“平安西藏”“平安拉萨”等公安机关“两微一端”宣传作用,转载刊发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采取进社区、进学校、进农牧区等方式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诚信观念,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识别防范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能力。

  拉萨融媒体记者提问:

  请问,检察院接下来对加强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讼诉检察工作有什么举措?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格桑旺姆 答:

  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落实好《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持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加强药品监管工作的指示要求,加强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加大自办案件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引领各(地)市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抓实抓细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独特职能作用,结合“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和“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两个专项监督活动,更加注重办理公益受损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努力提升办案质效。三是深入落实《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工作合力。四是落实《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以联合调研、发布典型案例、出台指导意见等方式,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制度完善。

  西藏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请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近年来高发多发的新型犯罪,公安机关在这方面如何开展打击治理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叶海涛 答: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近年来高发多发的新型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22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党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出重拳、下重手、用重典,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全面落实打防管治建宣六项措施,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2022年4月11日组织召开了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研究制定方案,重点部署开展19类66项“打防管控”专项工作,构建了责任明晰、务实高效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机制。二是强化侦查打击,保持严打态势。全区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依法开展侦查打击,最大限度挽回群众财产损失。2022年全区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43起,同比上升42%,抓获犯罪嫌疑人496名,同比上升68%,向受骗群众返还权属明确的被骗资金3587万元,同比上升24%;全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数和损失数分别同比下降28%、13%。三是强化主动预警,及时阻骗挽损。全区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打防并举、防范为先,严格实行7×24小时值班制度,依托96110反诈预警专号,第一时间实施分类分级精准劝阻,形成了区、市、县、社区民警快速联动、精准高效的预警劝阻机制。我们在竭力减少发案的同时,会同金融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大受骗资金紧急拦截力度,力争止损于未然,直接避免损失资金436万元。四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反诈氛围。全区公安机关结合电诈犯罪规律特点,以推广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为切入点,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宣传的同时,深入基层,贴近实际,多种方式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知识“九进”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了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在区党委宣传部、区党委网信办等单位的协助支持下,与西藏日报、西藏广播电视台、网信西藏、西藏法制报等媒体和广电部门在网络平台共同刊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资讯1500余条,点击率300万次;共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线上、线下宣传活动6750场次、发放宣传材料90万余份,发送反诈提示短信4900万条。五是强化共建共治,深化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动协调、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综合治理,堵塞问题漏洞,筑牢拦截防线,全力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西藏总站记者提问:

  请问,我区人民法院如何通过司法审判,依法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情况?(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琼巴回答)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级高级法官 琼巴 答:

  在我们审理的保健类产品等买卖合同、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大量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这类案件属于典型的涉民生案件,因此全区人民法院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本着司法关爱民生、保护弱势群体的司法审判理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司法审判,依法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此,我举我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三个典型案例,分别涉及车辆、保健品、医疗美容消费。

  第一个案例是:西藏首例标的额较大的消费欺诈纠纷案件,即消费者某某诉天津某汽车贸易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是汽车销售商天津某汽车贸易公司向消费者某某销售未取得合法进口手续的雷克萨斯570型越野车,在销售时对消费者隐瞒无合法进口手续这个重大权利瑕疵,致使某某在西藏公安交管部门无法对该车辆办理上牌照手续,而且该车辆被海关没收。最终,导致某某向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销售商退还购车款并支付购车款的三倍赔偿金。该案经我院终审认定:天津某汽车贸易公司对消费者洛某构成消费欺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判令天津某汽车贸易公司向某某“退一”“赔三”,即向某某退还158.5万元购车款,并向某某支付购车款的三倍赔偿金475.5万元。该案裁判文也被评为第二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第二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是:某某诉拉萨某医药超市、西藏某药材开发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经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拉萨某医药超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将涉案产品“西藏那曲纯虫草胶囊”产品以食品名义投放市场并销售给某某,而且,西藏某药材开发公司、拉萨某医药超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使用已过期的“藏卫食准字(2006)第19号”批准文号,生产、销售虫草胶囊。据此,我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消费者某某提出的“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即判令:拉萨某医药超市向某某退还购物款33800元,同时判令西藏某药材开发公司向某某支付购物款的十倍赔偿金338000元。

  第三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是:消费者某某诉拉萨某整形美容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系拉萨某美容医院对某某进行双上臂吸脂术、腰腹部吸脂术后,术中某某出现不良反应,后紧急将某某送往拉萨某医院进行抢救。之后,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起诉该整形美容医院要求退还医疗费并进行赔偿。该案在我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拉萨某整形美容医院退还某某的医疗费38000元,并向某某支付72000元赔偿款。

  审理裁判类似上述案件时,我区人民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服务,欺骗消费者的经营者付出了沉重代价,对于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警醒生产、销售商诚信经营,维护消费市场公平交易秩序起到了司法裁判的积极引领作用。今后,全区三级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司法的力量、司法的温度,守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和正义,切实解决消费领域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西藏日报记者提问: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请问,今年的年主题具有哪些的涵义?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元贵 答:

  “提振消费信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

  一是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是法律赋予消协组织的职责使命,也是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的重要方面。让消费者后顾无忧、放心消费,消协组织必须坚持消费者立场,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要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社会平台作用,联合立法、司法、行政、行业、媒体、专家等各方力量,从政策、理论、法律、标准、社会舆论等多维度、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实现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扫除扩大消费道路上各种障碍。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需求呈现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的特点。与此同时,消费供给的质量和速度未能同步跟进,制约了消费市场扩容提质。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消协组织应促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机结合,从消费供需两端入手,积极开展消费调查、消费体验活动,及时掌握消费需求,通过建立健全消费者评价机制,促进生产企业与消费者对接沟通,对照提高供给标准、提升供给质量。同时,推动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健康发展,通过加强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帮助消费者了解相关知识,促进新供给创造新需求,将经济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空白点转化为新的增长点。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围绕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的目标要求,消协组织要以改善消费条件、优化消费环境为主攻方向,聚焦消费者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消费者投诉的便利度,加大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力度。要从消费者和经营者两端发力,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加强消费监督,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主动对接消费者需求,自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通过构建和谐的消费关系,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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