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承唐代之余续,汉藏民间宗教之间的交流有进一步深化和扩大之势。两宋之际,吐蕃王朝虽已分崩离析,割据林立,然散居于汉藏两族交界地带之吐蕃遗民,与汉民族之间的交往却更加密切了,有些甚至逐渐汉族化了。汉藏两族人民在西北、西南的广大地域内,长期杂居相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和繁荣着中华民族文化。
一、宋代汉藏民间层面宗教文化交流的历史依据
(一)汉藏两族杂居相处为民间层面宗教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
在宋朝管辖的边境城市中,散居着大量的藏族人。
如《宋史·吐蕃传》载:唐末,瓜、沙之地复为(吐蕃)所隔。然而其国亦自衰弱,族种分散,大者数千家,小者百十家,无复统一矣。自仪、渭、泾、原、环、庆及镇戎、秦州暨于灵、夏皆有之,各有首领,内属者谓之熟户,余谓之生户。[1]
邵伯温在其《邵氏闻见录》中载:吐蕃在唐最盛,至本朝(宋)始衰。今河湟、邈川、青唐、洮岷,以至阶、利、文、政、绵州、威、茂、黎、雅州夷人,皆其遗种也。[2]
在藏族政权或部族所辖地区,也散居着大量的汉族人。如宋成平五年(1002年)张齐贤在其上书奏折中说:且西凉蕃部,多是华人子孙,例会汉言,颇识文字。[3]
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载:盖邈川与吐蕃部落杂处,又喀罗、嘉木卓等处日有博易,人情狎熟,易为传道语言。[4]
由此可见,宋朝所辖接近藏区的仪、渭、泾、原、环、庆及镇戎、秦州暨于灵、夏,也就是今天甘肃、青海、宁夏的一些地区,散居着大量的藏族人。河湟、邈川、青唐、洮岷,以至阶、利、文、政、绵州、威、茂、黎、雅州,即今天的甘肃、青海、四川的部分地区,也都是多民族聚居。不仅有汉藏两族人在这里定居,也有回鹃、党项等族人在这里生活。这种民族杂居相处的局面,为汉藏两族民间层面宗教文化交流提供了地理上的便利。
(二)汉藏两族民间贸易为民间层面宗教文化交流提供了机会。
入宋以来,汉藏两族之间的贸易进一步加强,不仅有官方的贸易,民间贸易也大为兴盛。如宋人李复在《乞置椎场》疏中说“臣窃见回纥、于阗、卢甘等国人,尝赍蕃货以中国交易为利,来称入贡,出熙河路 其所赍蕃货,散入诸路,多是禁物,民间私相交易,远商物货厚,利尽归于牙侩。臣累次详问所赍物货,上者有至十余万缗,下者亦不减五、七万”。[5]这段史料虽未明确提到蕃地商贾,但根据其他史料的记载,藏族人到中原进行民间贸易却是时而有之。
民间贸易多贩卖名贵物种,有些还是朝廷明令禁止买卖之物,如《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卢甘、丁吴、于阗、西蕃,旧以麝香、水银、朱砂、牛黄、真珠、生金、犀玉、珊瑚、茸褐、驼褐、三雅褐、花蕊布、兜罗锦、硇砂、阿魏木香、安息香、胡连、牦牛尾、狨毛、羚羊角、竹牛角、红绿皮交市。[6]
朝廷虽三令五申禁止民间贸易,奈何利润丰厚,仍然屡禁不止。太宗时不得不适当放宽一些禁令。如《宋史·食货志》载:凡大食、古逻,婆、占城、勃泥、麻选、三佛斋诸蕃并通货易,以金银、缗钱、铅锡、杂色帛、瓷器,市香药、犀象、珊瑚、琥珀、珠琲、镔铁、貂皮、玳瑁、玛瑙、车渠、水精、蕃布、鸟樠、苏木等物。[7]
太宗时,置榷署于京师,诏诸蕃香药宝货至广州、交阯、两浙、泉州,非出官库者,无得私相贸易。其后乃诏:“自夸惟珠贝、玳瑁、犀象、镔铁、貂皮、珊瑚、玛瑙、乳香禁榷外,他药官市之余,听市于民。”[8]
在藏区还设有“蕃市”。据《宋会要辑稿》所载:“邈川与吐蕃部落杂处,又斫龙、讲朱城等处日有博易,人情狎熟。”[9]
宋人李复上奏,要求在湟州“别置蕃市,以居来者”。[10]
《宋史·食货志》载:“熙宁三年,王韶置市易司于秦凤路古渭砦,六年,增置市易于兰州。自后,于熙、河、兰、湟、庆、渭、延等州,又各置折博务。湖北路及沅、锦、黔江口,蜀之黎、雅州皆置博易场。”[11]
由此可见,宋代民间贸易往来频繁。民间贸易的繁荣,促使汉藏商旅掌握对方语言文字,熟悉风上人情,了解习俗文化,这便从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汉藏民间层面宗教文化的传播。
(三)汉藏军士共同垦田为民间层面宗教文化交流提供了条件。
北宋时,周边各镇招募了很多以藏族为主的蕃兵,如《宋史·兵志》载:蕃兵者,具籍塞下内属诸部落,团结以为藩篱之兵也。西北边羌戎,种落不相统一,保塞者谓之熟户,余谓之生户。……自治平四年以后,蕃部族帐益多,而抚御团结之制益密,故别附于其后云:秦凤路:砦十三,强人四万一千一百九十四,壮马七千九百九十一。 鄜延路:军、城、堡、砦十,蕃兵一万四千五百九十五,官马二千三百八十二,强人六千五百四十八,壮马八百十。泾原路:镇、砦、城、堡二十一,强人一万二千四百六十六,壮马四千五百八十六,为一百十甲,总五百五队。环庆路:镇、砦二十八,强人三万一千七百二十三,壮马三千四百九十五,总一千一百八十二队。[12]